北京办理医疗器械二类备案,三类经营许可证,没有办公室怎么办?没有库房怎么办?没有人员怎么办?没有转件怎么办?通通不用着急,找我帮您解决各种疑难问题!!!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十余年经验,专业高效靠谱!!!
一、办理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售后服务人员等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原件照片或复印件
2.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3.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4.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5.经营设备、设备目录
6.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7.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8.经办人授权证明
9.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办理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的流程是什么?
1. 提交申请
2. 窗口受理
3. 审核材料
4. 老师下户现场检查
5. 审批通过
6. 领取医疗器械三许可证
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6840)需要条件资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复印件;
3.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复印件(法人跟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必须是大专以上学历)
4.主管检验师1人:必须在本单位投保,可以是退休人员,要主管检验师证,退休人员证并签订返聘合同。
5.质量管理人员1人:身份证、毕业证(工商管理,医学,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的大专以上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6.售后人员2人:检验学1人(检验学的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普通的1人身份证、毕业证(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的大专以上学历)复印件;
办公场所(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房产证、租赁合同、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仓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房产证、租赁合同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冷库20立方米,(有温控仪,冷库,冷藏箱第三方验证报告,备用电源)。
7. 一、选址与设施条件
办公与仓储地址要求:在北京申办包含6840类体外诊断试剂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首要考虑的是办公场所必须具有商业用途属性,并且空间面积需满足官方设定的标准规格,这通常涉及到房产证上的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专业存储设施:必需设立专用医用级别冷藏室以存放6840类体外诊断试剂,对冷藏室的体积也有明确限定(例如,可能要求达到40立方米)。冷藏设施必须能稳定保持恒温恒湿状态,普通家用或商用冰箱无法满足此要求。
二、企业资质准备
营业执照合规性:需提供清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确保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相吻合。
园区入驻规定:如果企业在产业园区内运营,需核实该园区是否允许开展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如不支持,可能需要搬迁或修改注册地址信息。
三、人员配置及资格认证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和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复印件;企业需聘请至少一位在职主管检验师,保证其具备主管检验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参加shebao。对于退休返聘人员,除提供退休证明外,还需签署返聘合同。
四、申报程序与法规遵循
审批流程:严格依照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现行规定,递交完整详尽的申请资料,内容涵盖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以及相关业务规划书等必要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的实地核查后,方能确保场地、质量管理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规范性,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
法规遵守提醒:特别强调,在北京开设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须经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严谨审核和批准,而非仅作简单备案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政策而有所不同。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应当与企业名称核准机关的登记注册的名称一致。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医疗器械产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注册证书复印件;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出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当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出具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1. 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1.企业为独立法人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为分支机构的,提供与其所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复印件;
3.企业为无菌、植入、介入等特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提供其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等文件;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产品的,应当提交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双方签订的委托销售协议复印件;
5.生产企业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销售其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当提供委托方和受托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当提供受托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说明
1.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产品的具体名称
3.经营方式不能为医疗器械或药品或保健品。
4.经营方式可以为批发、零售等,必须包含企业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经营设施、设备目录和场所布局图,要注明设施设备名称和型号、规格、数量、部位及运行状态等。如有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6.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等文件
7.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书(可直接打印)
10.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可直接打印)
11.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1. 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以及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七、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经营设施、设备目录和场所布局图(应标明主要设备设施的名称和规格型号,并能对所提供的设备及设施的性能进行说明)
十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记录要求
十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五、以上资料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申请人对全部提交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审查不合格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