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医疗器械二类备案,三类经营许可证,没有办公室怎么办?没有库房怎么办?没有人员怎么办?没有转件怎么办?通通不用着急,找我帮您解决各种疑难问题!!!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十余年经验,专业高效靠谱!!!
一、办理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售后服务人员等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原件照片或复印件
2.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3.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4.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5.经营设备、设备目录
6.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7.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8.经办人授权证明
9.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办理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的流程是什么?
1. 提交申请
2. 窗口受理
3. 审核材料
4. 老师下户现场检查
5. 审批通过
6. 领取医疗器械三许可证
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6840)需要条件资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复印件;
3.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复印件(法人跟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必须是大专以上学历)
4.主管检验师1人:必须在本单位投保,可以是退休人员,要主管检验师证,退休人员证并签订返聘合同。
5.质量管理人员1人:身份证、毕业证(工商管理,医学,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的大专以上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6.售后人员2人:检验学1人(检验学的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普通的1人身份证、毕业证(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的大专以上学历)复印件;
办公场所(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房产证、租赁合同、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仓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房产证、租赁合同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冷库20立方米,(有温控仪,冷库,冷藏箱第三方验证报告,备用电源)。
7. 一、选址与设施条件
办公与仓储地址要求:在北京申办包含6840类体外诊断试剂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首要考虑的是办公场所必须具有商业用途属性,并且空间面积需满足官方设定的标准规格,这通常涉及到房产证上的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专业存储设施:必需设立专用医用级别冷藏室以存放6840类体外诊断试剂,对冷藏室的体积也有明确限定(例如,可能要求达到40立方米)。冷藏设施必须能稳定保持恒温恒湿状态,普通家用或商用冰箱无法满足此要求。
二、企业资质准备
营业执照合规性:需提供清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确保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相吻合。
园区入驻规定:如果企业在产业园区内运营,需核实该园区是否允许开展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如不支持,可能需要搬迁或修改注册地址信息。
三、人员配置及资格认证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和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复印件;企业需聘请至少一位在职主管检验师,保证其具备主管检验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参加shebao。对于退休返聘人员,除提供退休证明外,还需签署返聘合同。
四、申报程序与法规遵循
审批流程:严格依照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现行规定,递交完整详尽的申请资料,内容涵盖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以及相关业务规划书等必要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的实地核查后,方能确保场地、质量管理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规范性,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
法规遵守提醒:特别强调,在北京开设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须经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严谨审核和批准,而非仅作简单备案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政策而有所不同。
1. 人员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由gaoji工程师担任;
2、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学历或者职称,并应当具有3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历;
3、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有关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产品技术要求,能认真履行职责。
4、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北京地区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还需要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这两个证书是用于证明经营者能够从事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活动。
在北京办理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要有符合条件的人员,要有符合要求的场地,并且有符合要求的仓库,还有需要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1. 人员要求
1.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其中一名是质量管理人员,一名是销售人员;
4.从事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
1. 场地要求
1、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仓库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仓库不得设在地下、半地下或其他不宜设置的区域。
2、库房应当采用自动温度控制系统,具有实时监控记录功能。库房内温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和产品贮存要求。库房应当设有通风设备和照明设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库房应当设有多个门,以保证各库房之间空气流通;
(2)库房应当设有空调、排风、照明、消防等设备;
(3)库房应当设置温湿度自动检测报警系统,并能够对温湿度超限情况进行自动报警,能显示超温或湿度数值;
(4)库房应当安装照明灯具和监控设备。
3、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不需要仓库,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仓库。对于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委托其他企业仓库管理,但应当办理相应的备案。
1. 仓库要求
1.经营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设置符合产品储存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并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2.医疗器械仓库应当具备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温湿度条件,并按照产品储存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医疗器械储存质量安全。
3.具有符合产品特点和人体健康安全需要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清晰、完整、标识明确,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识有关要求;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标明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
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1. 设施设备要求
2、企业应当设置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验收、检验场所,并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设施设备,包括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
3、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仓库进行通风、防潮、防霉、防虫、防鼠等;
4、企业应当设置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验收和养护场所,包括验收及养护场所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标签标明的温度条件进行温度控制;
6、企业应当设置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包括采购销售、库存管理、质量控制以及售后服务等功能模块,并与其经营管理信息系统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