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ODI)常见问题解答与误区澄清包括适用范围与政策性文件、涉及部门与申请流程、资金汇出与外汇登记、项目进展与核准备案等。
适用范围与政策性文件:
了解政策性文件:
国务院层面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层面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和《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1号)。
政策性文件的重要性:
这些文件为企业提供了关于境外投资的指导原则、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帮助境内企业股东理解ODI备案的程序和要求。
涉及部门与申请流程:
涉及部门:
境外投资(ODI)备案涉及到商务部、发改委以及外汇局三个部门。
具体职责:
商务部负责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发改委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并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外管局负责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
申请流程:
首先,境内企业股东需要向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发改委办理ODI备案手续。
其次,在银行完成外汇登记手续,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操作。
资金汇出与外汇登记:
外汇登记的必要性:
企业在完成备案手续后,必须在银行进行外汇登记,确保资金合法合规地汇出。
外汇管理的规定:
遵循《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企业需按规定在银行完成相关手续。
项目进展与核准备案:
核准或备案时间: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项目实施前的定义:
“项目实施前”指的是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信用情况的填写:
如果投资主体注册不满两年,应填写投资主体从注册至今的信用情况,并注意包括终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
材料提交的特殊情况:
如果境内企业设立时间未满一年,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应提交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项目变更的申请:
已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拟发生变化时,投资主体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项目完成后的报告:
投资主体在项目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总的来说,在进行ODI备案时,企业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和程序,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导致的误解和不必要的延误。同时,企业应重视每一个细节,确保所有材料的准确无误,以顺利完成ODI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