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对网站与人员的具体要求
一、网站具体要求
网站备案与域名:
申请者需具备独立的域名和网站名称,并且网站需要备案。
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技术基础设施:
申请者需要具备满足在线开展医药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技术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等。
在中国大陆自有或租用服务器,并具备一定的防入侵安全软件。
信息发布与记录:
申请者需有发布和记录信息的软件工具,确保药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信息安全:
网站需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保障用户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二、人员具体要求
申请主体资格:
申请者必须是单位而非个人,单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由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组织)。
专业人员配备:
申请者需配备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这些人员需具备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以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的zizhi或经历证明。
审核与管理制度:
申请者需具备完善的互联网药品信息管理和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要有相对完整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培训与zizhi:
药品信息审核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确保其知识和技能与行业发展保持同步。
无法提供两名药学专业人员的企业,可以选择找第三方中介公司guakao人员来满足这一要求。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对网站与人员都有明确要求,申请者需确保网站具备必要的技术基础设施、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发布能力,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建立完善的药品信息管理制度。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申请者具备提供高质量、安全、合规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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