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含有国际机构英文缩写
《商标法》明确规定,一些特殊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或者同“红十字”、“红新月”等机构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等。
此类标志被用于特定的国际机构,若再被用于商业性质的注册商标中,将降低其显著性,进而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影响。
2、商标的含义负面消极
注册商标含义负面消极,将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如降低公众的审美趣味,损害社会风气等。此类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亦不可将其申请为注册商标。
申请注册英文商标时,申请人需要留意商标是否易产生不良影响。若有则需要及时改正,否则注册申请将被驳回,不予注册。
3、商标缺乏显著性
商标的重要作用是区分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的不同提供者,进而方便消费者辨认、挑选商品或服务,商标必须具备相应的显著性。
如何提升商标的显著性呢?要确保自己注册的商标名称不是行业的通用词,能够达到区分商品和服务的目的;要大量使用该名称,不断提升其zhiming度;Zui后还可以通过宣传和营销,提升商标和品牌的zhiming度。
4、避免商标字头近似
有些申请人为了增加英文商标显著性,有意突出英文商标中些许字母;英文字母数量毕竟十分有限,申请人此举容易造成商标近似而遭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