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的后续管理与报告要求,是为了确保企业境外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和持续性,以下是根据参考文章整理的相关要求:
一、报备或报道要求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前款所称项目完成,是指项目所属的建设工程竣工、投资标的股权或资产交割、中方投资额支出完毕等情形。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23条,企业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二、年检备案要求
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境内机构(金融机构除外)应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相关规定参加年检。
实践中,通常由各地税务部门发送通知,在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投资项目的外汇年检备案。
三、持续管理和报告
完成备案后,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持续的管理和报告。
企业需关注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投资策略和方案。
企业应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责和程序。
四、
境外投资备案的后续管理与报告要求,旨在确保企业境外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完成报备、报道和年检备案等事项,并建立健全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