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增值业务办理,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3、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4、Zui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审核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单位必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3、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机房进行实地考察。
申请运营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则,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相关文件,申请运营的增值电信业务,依照国度有关规则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检查终了,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议。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域增值电信业务运营答应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运营答应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阐明理由。
申请条件:
(一)运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特地从事根底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可行性研讨报告和组网技术计划;
(三)有与从事运营活动相顺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运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效劳的信誉或者才能;
(六)国度规则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