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小编北京盛格企服为大家讲解~
申请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提交材料: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清税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复印件(原件1份)
4.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
5.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
分公司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
3.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原件1份)
4.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总要求:
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白色纸张,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5.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附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由翻译单位注明“翻译准确”,并提交翻译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6.办理登记业务有关自然人需进行实名验证。可以通过登记机关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