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的申请条件与材料清单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
申请主体需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
境内公司成立需满1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可通过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来满足境外投资的资金需求)。
财务要求:
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净资产回报率(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好高于5%,越高越好。
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好低于70%,越低越好。
投资项目和资金来源要求: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合规方式)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需清晰明确。
二、材料清单:
基础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营业执照。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投资决策和协议文件: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项目说明和承诺书: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特定情况下的附加材料: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变更时,需提交相关变更事项的说明。
其他材料: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他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请注意,以上条件和材料清单可能因具体政策和项目情况而有所调整,建议在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前可咨询北京金九国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为您高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