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研究院注册条件
转让北京研究院
全国范围研究院转让
1.名称要求:研究院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体现其科研性质和业务范围。一般来说,研究院的名称应包含“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字样。
2.注册资本: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研究院的注册资本应达到一定数额,以确保其具备开展科研活动的经济能力。具体注册资本数额根据研究院的业务规模和性质而定。
3.办公场所:研究院应具备符合规定的办公场所,包括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等。这些场所应满足开展科研活动的需要,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环保等要求。
4. 人员配置:研究院应具备一定的科研团队和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并具备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能力和经验。
三、北京研究院注册流程
1.前期准备:确定研究院的名称、注册资本、办公场所、人员配置和业务范围等。制定详细的注册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名称预先核准: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核准通过后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提交注册资料:将研究院的注册资料提交给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料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股东身份证明、注册资本证明、办公场所证明等。
5.工商登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提交的注册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营业执照》。此时,研究院正式成立,具备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