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债券法律中的债券备案管理办法概览如下:
一、总则
目的与依据: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管理职责: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实施自律管理。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价系统)具体承办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工作。
二、备案要求
报备义务人:报备义务人包括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等。报备义务人应当指定专人以电子方式报送备案材料。
报备材料内容:报备义务人应当承诺相关备案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相关信息、债券发行相关信息、中介机构相关信息、债券持有人保护相关安排信息等。
三、备案流程
报送时间:拟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备案登记表。拟在证券公司柜台转让或持有到期不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同样需要在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登记表及相关材料。
材料清单:报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内设有权机构关于本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事项的决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担保合同、担保函等增信措施证明文件(如有)、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财务报告、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如有)、债券持有人名册等。
四、自律管理与监督
自律管理:协会根据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实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中证报价作为具体承办机构,在备案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协助协会进行自律管理和监督。
五、结语
《中国公司债券法律中的债券备案管理办法》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通过明确的备案要求、流程和管理职责,旨在确保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合规性和市场稳定。该管理办法也体现了自律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性,促进了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