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北京公司的营业执照丢失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清晰地办理注销手续:
一、营业执照丢失补办流程(如未先行补办,无法直接进行注销)
登报挂失:
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营业执照的遗失声明,并声明作废。
提供刊登此声明的完整报纸原件1份。
准备并提交补办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营业执照补发申请书》原件1份。
办理补办营业执照业务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验原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补办营业执照的决定文件原件1份。
提交以上材料到工商局,等待审核。
领取补办的营业执照:
材料审核通过后,约5个工作日左右可以领取补办的营业执照。
二、公司注销流程
清算: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
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组接管公司,开展清算业务,如接管公司财产、了解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等。
注销公司税务登记证和相应的公司银行账号:
先到国税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填写表格、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领取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持国税注销通知书到地税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补税后领取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登报公告:
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登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到工商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注销公司登记:
提交注销申请和相关材料到工商局。
工商局核准注销后,领取注销通知书。
其他注销:
到开户银行注销公司基本户和其他账户。
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三、注意事项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注销过程中可能涉及其他部门的手续和要求,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办理。
以上是北京公司执照丢失后办理注销手续的流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