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是什么?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于公共应用平台类的增值电信业务
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的具体分类如下:
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b2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b23存储转发类业务
b24呼叫中心业务
b24-1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b24-2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b25信息服务业务
b26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
b26-1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和app有什么关联?
涉及到app的有两部分:
其一为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是指:建立信息平台,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可以以查询、浏览、下载等方式获取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信息和应用软件。平台提供者也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用户需要向用户指定的终端、电子邮箱等递送、分发文本、图片、音视频等信息。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网站、电子公告牌、客户端服务、手机报、应用商店等业务平台。即为发布app的平台。
其二为信息即时交互服务,指利用通信网络(含互联网),并通过运行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等的客户端软件、浏览器等,为用户提供即时发送和接收消息(包括文本、图片、音视频)、文件等信息的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即时通信、ivr。信息即时交互服务还可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端到端的双向实时话音业务(含视频话音业务)。即为app本身。
之前一个版本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并没有明确对app的监管,在新的分类目录出台的情况下,app很可能被作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而被纳入监管。
国家目前对增值电信业务的监管问题
目前的增值电信业务监管体系,是审批制,即需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通常所称的icp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在相关增值电信业务涉及互联网的情况下,需要区分相关业务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倘若是经营性则需要取得icp证,非经营性则只需要备案。就app本身的提供者是否需要取得icp证这一问题目前倒还确实比较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