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选择进行核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品牌保护性强:核名的字号在全国范围内受到保护,一旦企业获得该名称,其他企业就无法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相同的名称,这为企业品牌提供了强大的保护,有效避免了因名称相似或雷同而导致的侵权和不良影响。
降低地域限制性:通过核名设立的企业没有地域限制,直属,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经营空间和更大的发展机会。
展现企业实力:核名对企业要求较高,成功获得核名本身就是企业实力的一种象征,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审核标准严格:核名的审核标准相对于地方工商局更为严格,需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和标准,这确保了通过核名的企业在各方面都具备较高的素质和能力。
企业选择进行核名主要是为了获得更强的品牌保护、降低地域限制、展现企业实力以及确保审核标准的严格性。这些优势有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更长远的发展。
一、需要总局核准名称的范围: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二、不带行政区划及中间带(中国)企业名称的要求: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五千万人民币以上;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3、不带行政区划不带行业特点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一亿人民币以上;
三、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含指定委托书);
(2)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若为外文,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