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一)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2.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3.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配,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二)其他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除以上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4.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审查方式
1.形式审查:受理中心接收申报材料→经办人员初审→作出受理决定→在外网发布并持续更新该事项办理进度。
2.业务处审查:业务处征求监管司局意见→经办人员初审→业务处负责人审查。
3.集体审议:业务处集体审议→综合司集体审议→审批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
4.批文办理:业务处起草批文→综合司领导审签→分管局领导审签→总局领导审签→办公厅印制批文→受理中心制发许可证→受理中心在外网公示审批结果→综合处归档后转办公厅。
网络出版单位除了国企一般很难申请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