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债备案是指企业在向外国投资者借款时,需要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的过程。这一过程对于确保企业的融资策略合法合规至关重要。下面将详细梳理企业外债备案的要点,以帮助企业避免陷阱,提高效率:
明确外债定义和类型
中长期外债的定义: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56号令),中长期外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
外债类型的明确:56号令列明了债务工具的具体范围,包括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不再包含优先股。
间接借用外债纳入监管
监管范围的扩大:与2044号通知相比,56号令明确将间接借用外债纳入监管范围,包括红筹架构企业的外债借用、跨境担保、特定的内保外贷交易等。
境外债权人的审查义务:境外债权人在签订借款协议或参与债券发行时,应在相关协议中明确加入外债登记的相关陈述与保证,并将发改委登记作为贷款放款和债券募集交割的先决条件。
企业借用外债的基本条件
资质要求的细化:56号令对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的刑事合规情况提出要求,限制部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有重大违法违规风险的主体借用外债。
偿债能力的放宽:不再明确要求借用外债企业的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状态,且也不再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只需要“具有偿债能力即可”。
外债资金使用要求的变化
正面鼓励与负面禁止清单:56号令同时提出了正面鼓励清单和负面禁止清单,新增了对信息数据安全、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行为的禁止要求。
外债使用范围的放宽:不再明确要求借用的外债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而于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
外债登记审核时限的延长
审核时限的调整:56号令将发改委的审核时限从“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延长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
补齐补正的时间不计:如果需要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3个月的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
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的责任:企业须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机构的责任:为企业借用外债提供相关服务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并对其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此外,企业在进行外债备案时,应当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融资策略,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同时,企业应当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合理控制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制定风险防控预案,有效规避和对冲可能存在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另外,企业在借用每笔外债后,应当及时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以便审核登记机关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企业还应当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企业外债备案是一个复杂但至关重要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要点。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提高融资效率。通过合理规划和谨慎操作,企业可以有效地利用外债资金支持其业务发展,同时确保符合国家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