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必备的秘书、地址与资本规定的法定要求详解
一、法定秘书要求
1. 必要性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规定,香港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委任公司秘书,以履行公司的法定责任。
2. 资格条件
秘书必须是香港居民或者是在香港拥有注册地址或营业地点的法人团体。
持有香港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TCSP)。
有能力担当公司法人和公司注册处的沟通桥梁。
能合法的协助公司董事每年进行工商年检和报税工作。
3. 职责
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公司架构、股东及董事的变动。
为董事局拟定公司会议议程、筹备周年股东大会。
对相关的法定条例提供咨询及建议。
二、地址要求
1. 地点
香港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位于香港境内的有效地址,可以是商业地址或邮政信箱地址。
这个地址主要用于接收政府信函、银行结单以及税务局的税务申报表等文件。
2. 变更
如果香港公司的实际办公地点与注册地址不同,需要进行地址变更手续。
地址变更手续需要在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税务局、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三、资本要求
1. 低注册资本
新政策降低了注册资本的要求,将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万港币降低到1000港币。
2. 厘印税
如果后期公司有发生股权分配变更的情况,需要按照转让资本的2‰进行缴纳厘印税(注册资本为1万时,不需要缴税,超过才需要缴税)。
3. 建议
一般不建议客户对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设置过高,因为注册资本设置过高可能会增加不必要的税费负担。
香港公司在注册时需要满足特定的秘书、地址和资本要求,以确保公司的合规运作和良好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