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icp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是互联网企业必备的资质,它可以满足90%的企业开展互联网业务的需求,其中包括金融、教育、自营电商、游戏、动漫等任何涉及发布有偿信息及收费的业务模块。其中金融类和新闻发布类的公司办理icp资质的时候会相对困难一些,目前这两项资质需要前置审批,而此两项前置审批的获取难度较大。一般建议以其他的方式进行处理。
还有一些地区办理icp的时候会比其它地区审核更严格一些,比如:山东青岛市、天津市、上海市和广东全省。而其中广东省申请icp需要比其他地区多提交一份《安全评测报告》以及3人3月的shebao缴纳证明。
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edi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edi是针对交易平台的资质,其主要办理公司的业务应当为有三方入驻的平台或多方入驻的APP平台。比如:某宝、某猫、某多多。edi资质全国各地审批情况较为相似,并且大部分条件和icp为一致的,全国办理情况基本一致。
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sp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sp主要针对于移动互联网业务开展的的客户,此项资质办理者多为手机业务运营商,app运营商这一类。
sp的审核是不需要靠网站的,icp和edi必须审核网站。如果贵司以上三个范围均涉及到,那么三个资质也可以全部办理。
公司股东内含有国外投资资金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外资,含有外资的企业申请icp,要先行申请《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申请成功了,才能继续申请外资icp证书。申请外资ICP要比内资ICP的时间更久,流程更繁琐。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常见问题:
1、已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想在股东中引入外资,应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提交《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申请书,待审核通过后发放《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企业持审定意见书件后,到工商管理局变更股东,Zui后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
2、外资入资方只是出资者,并没有经营电信业务的经验,是不可以申请的,依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534号令)第十条之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外方主要投资者必须要具备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运营经验。
3、在办理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在线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发现公司股东中含有外资,由于这两项业务都是属地化管理,与省内注册要求资金一样,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即可。如果注册资金为美元的,折算成人民币,满足不低于100万人民币即可。
4、公司有省内ICP,现在股东的股东有外资进入,需要重新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业务的审批程序,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出具的《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和商务部门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外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取得新的许可证之后,再去注销省内许可证。
6、股权结构图中的内资部分应追溯到境内自然人或国有独资公司,外资部分需追溯到境外设立的公司即可。如某级股东为境内A股上市公司,则需追溯其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