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100万以上。
企业股权架构中不能含有外资。
企业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企业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办理材料: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申请书。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公司概况介绍。
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