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的申请需要经过哪些部门的审批?
境外投资备案的申请需要经过哪些部门的审批?
境外投资备案的申请需要经过哪些部门的审批?
境外投资备案需要经过三个部门的审批,分别是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外汇管理局(银行)。他们的审批侧重点各有不同:
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对资金的用途和合理性很重视。
审批依据的主要原则包括: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是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是否违反国际法准则;
是否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
是否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是否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投资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商务部:负责对境外公司投资结构、投资经营范围、投资目的地是否未建交国家、是否限制类行业等具体外投资事项进行审批或备案。
审批依据的主要原则包括:不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不能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不能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外汇管理局(银行):负责为境内企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包括为境外直接投资所涉主体办理跨境人民币账户开立、业务登记和资金使用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