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册
公司可以向 ACRA 申请从登记册中删除其名称,如果有合理理由认为该公司没有开展业务,并且该公司能够满足注销标准,ACRA可以批准该申请,如果公司已注册 GST(消费税) 并且不再开展业务,则必须向 IRAS 申请取消 GST 注册。
2、清盘
公司将任命一名清算人或临时清算人来结束其事务,并根据《公司法》/《破产、重组和解散法》提交必要的报告
成员自愿清盘:如果董事认为公司能够在清盘开始后的 12 个月内全额偿还其债务,公司可以决定自愿清盘。
债权人自愿清盘:如果公司的董事认为由于其负债而无法继续其业务,公司可以决定选择“债权人自愿清盘”。
强制清盘: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会根据法院命令清盘,例如:公司无力偿还债务。
法院可委任清盘人结束公司事务,如法院未委任清盘人,破产管理署署长即为公司的清盘人。
3、简化破产程序
为微型和小型公司提供简单、快速和低成本的程序,以协助公司清盘或企业债务重组。
SIP 下有两个独立的程序:
简化清盘计划 (SWUP) 为微型和小型公司提供简化的债权人清盘程序。这适用于公司资不抵债、打算停止业务并选择清盘的情况。
简化的债务重组计划 (SDRP)使微型和小型公司能够重组其债务,保持可行以扭转业务局面。
4、接管
例如,如果指定接管人为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执行抵押,则公司的财产可能会被置于接管之下。
5、司法管理
如果公司或其债权人认为公司无法/将无法偿还其债务,并且有合理的可能性使公司重振,法院可根据申请,而不是诉诸清盘,责令将公司置于司法管理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