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是一种关闭有限公司或公司清盘的方式。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停止营业公司需要办理公司注销事项。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一环。无论是公司倒闭或是任何特殊条件之下,只要公司停止经营都须办理公司注销或公司清盘。如不办理,董事将会被收取一笔高额的罚款。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和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也会收取一笔为额少4000马币的罚款。
根据1965公司法令308章,公司拥有者在遇到以下情况时,将被授予权利注销公司:
a)在1965公司法令的308条文一章中所注明,公司不再处于营运状态或没有任经何营的业务;
b)在1965公司法令的308条文第3章a条中所注明,该公司面临清盘,但清盘人未采取任何行动;
c) 在1965公司法令的308条文第3章b条中所注明,按照限定期限内,清盘人无法提供任何回报和清盘户账;
d) 在1965公司法令的308条文第3章c条中所注明,公司没有任何资产或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收到法庭的勒令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