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电信领域发展日益繁荣。近年来党中央多次提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会越来越宽广,要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举措,而电信领域作为服务业中重要领域,未来也将逐步放宽外资限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外资企业进入。
目前,我国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主要集中在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对外开放以来,增值电信业务开放种类也日益扩大,外资股权比例呈放宽态势。外商投资企业可分类适用WTO 政策、CEPA 政策和上海自贸区政策申请,部分业务开放比例至 。
基本定义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
业务范围
可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具体业务分类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域范围
地域范围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除必须遵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许可制度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条例》,明确了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申请条件
申请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 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4. 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5. 相关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6.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7. 符合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8.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材料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需准备以下材料办理相关资质:
1.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 中、外方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3.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4. 外方投资者电信业务运营经验证明材料;
5. 相关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6. 公司及人员情况;
7. 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周期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个统称,其实包括了很多证件,如ICP、EDI、ISP、IDC等,业务类别不同,办理的周期也不尽相同。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外商投资增值电信ICP许可证条件)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纯外资企业是无法申请icp许可证的,外资企业如果要进入中国市场经营的话,必须是与国内的内资企业合作经营。其中,中外合资企业申请icp许可证是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法人必须是内资,外资股权占比不得超过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