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区办公室面积30平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办理提供软件服务至上

更新:2025-01-18 07:09 编号:29662843 发布IP:221.222.176.87 浏览:13次
发布企业
北京星期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销售部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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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北京星期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4MA7N3W9A3C
报价
人民币¥2500.00元每件
三类医疗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二类医疗器械备案
二类备案代理
二类三类许可证
注册+转让
关键词
医疗,辐射,三类医疗,三类医疗许可证注册,许可证注册
所在地
北京市昌平区瑞旗家园31号楼12层1213(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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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北京办理医疗器械二类备案,三类经营许可证,没有办公室怎么办?没有库房怎么办?没有人员怎么办?没有转件怎么办?通通不用着急,找我帮您解决各种疑难问题!!!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十余年经验,专业高效靠谱!!!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规定,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而根据《关于加强医疗器械延续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6〕64号),对于医疗器械延续注册,核查老师在现场核查时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①医疗器械注册产品延续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资料清单

②产品检验报告

③注册证

1. 核查资料清单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简历

3、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化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

5、拟延续注册的产品清单(按照产品分类目录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

7、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

9、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11、企业基本情况表(仅针对生产车间,不涉及注册产品)

1. 产品检验报告

(一)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对原注册证中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应当对产品延续注册申请进行检验。检验的项目应当与原注册证书中对应内容一致。

(二)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并将有关情况说明、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检验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检验,并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四)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也可以由企业自行检测。委托检验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和委托书。

(五)对于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供其所委托产品的相应国外许可证明文件。

1. 注册证

1、注册证原件。

2、延续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报告(现场核查报告)

3、产品检验报告(现场核查报告)

5、产品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变更情况说明

6、企业对延续注册申请的及证明材料(包括上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情况,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与所提交申请材料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有变更,还需提供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企业承诺书(现场核查报告);

9、企业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复印件,其中:注册证正副本原件(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者注册审批相关文件复印件);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首次办理延续注册申请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

11、委托生产合同;

12、委托加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13、受托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受托企业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复印件。

1. 产品技术要求

1、产品技术要求中应当包含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如果是按照YY/T 0316-2013《医疗器械通用要求》研制的产品,应当符合该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如已发布,则需要在该附录A中选择相应的附录B。

2、对于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性能的关键工序或工序之间存在交叉、重叠等关系的,应当提交技术要求中相关工序或工序之间的过渡工艺。

3、对于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变更,涉及产品性能或安全性主要指标改变,应当提交技术要求中相关工序或工序之间的变更资料。

4、对于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如果不能保证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提交,应当说明理由。

1. 企业生产情况

1.是否有原材料供应商审计报告;

2.是否有生产加工场地、检验场所、仓储场所的平面布置图,并注明房间的具体用途;

3.是否有生产加工的关键工序、重要设备清单及相关原始记录;

5.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6.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审计报告,其中主要原材料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数量和批次,关键原材料的供应商审计报告应附生产加工过程中必要的检测记录,并注明检测机构名称、检测项目及数量;

7.关键工序和重要设备(如空气净化系统、无菌生产车间)的确认,以及关键设备检验规程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验证或确认。

1. 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1)组织机构与人员:产品质量负责人、检验人员、生产管理负责人等是否与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人员一致;

(2)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是否在延续注册过程中进行了修改,是否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3)生产过程控制:企业是否能够按照要求控制生产过程,包括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控制等。

(4)供应商管理: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是否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主要原材料是否为注册申请人指定或认可的供应商。

(5)文件管理:注册申请人是否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了更新、修订,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了宣贯。文件的修订是否有相关审批程序和授权签字人的书面确认。

1. 其他需核查的内容

1、对于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核查,核查人员应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相关记录等。

(2)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如主要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

(3)企业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是否与法规要求一致。

2、对于生产条件的核查,核查人员应重点审查:

(1)生产场地布局是否合理,是否与产品的风险级别相适应;

(2)生产区域是否满足产品制造要求,洁净区是否符合要求;

(3)生产设备是否齐全,检验设备是否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

(4)关键工序控制点的控制要求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是否及时更新;

(2)文件的执行情况和相关记录是否与产品要求相适应。

 

 

1. 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以及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七、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经营设施、设备目录和场所布局图(应标明主要设备设施的名称和规格型号,并能对所提供的设备及设施的性能进行说明)

十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记录要求

十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五、以上资料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申请人对全部提交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审查不合格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1. 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医疗器械二类三类许可证的流程和时间

1.受理:材料提交后,受理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将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3.决定:申请人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按照决定规定的期限,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4.领证:申请人应当在行政许可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领证手续。逾期未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的,视为撤回申请。

5.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1. 经营设施、设备目录和场所布局图

2.拟办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拟办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包括学历或者职称证书、劳动合同);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及申请书;

6.拟办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记录和记录,培训方式及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人员等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在实施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前,应按照本规范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等文件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及部门职责说明。

4.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以及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注明“此地址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字样。

5.经营设施、设备目录和场所布局图。

6.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基本功能、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和技术要求等内容,并附相关说明材料。

7.质量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8.经营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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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1998年10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刘帅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主营产品工商注册,资质审批,代理记账,建委资质,舞美资质,拍卖资质,劳务派遣,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可代理可全包,提供挂靠地址,库房,人员,企业异常处理,企业异常疑难注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税务服务;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文艺创作;企业总部管理;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会议及展览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供应链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日用品销售;个人商务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形象策划;科技中介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办公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创业空间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销售代理;版权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商务秘书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注册会计师业务;专利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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