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是指境内机构在取得发改委以及商务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后,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券等)向境外出资前,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程序。以下是关于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详细指南:
准备必要材料:
填写完整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如果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应提交各境内机构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发改委的《备案通知书》。对于金融机构,需要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及发改备案通知书。
提供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包括资金来源证明、使用计划等。
如果涉及收购,需要提供收购合同和其他真实性说明。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提交申请:
境内机构应持上述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需要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审核与登记:
外汇局会审核提交的材料,确保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
外汇局会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境内机构应凭此证书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如果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局会分别向相关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并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
注意事项:
境外投资企业立项项目不得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众利益,或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境外投资企业立项项目不得损害国家与有关国家及地区关系。
境外投资企业立项项目不得违反我国缔结或参与的国际条约、协定。
遵循以上指南,企业可以顺利完成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为境外投资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