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ICP外资不得超过50%,外商EDI外资可以,外商呼叫中心可以,IDC、ISP只限港澳台。
许可证
5年有限期,由工信部审批,为合字
ICP许可证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工信部办法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里对信息服务业务的定义: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互联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
主要包括:
1、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是指建立信息平台,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平台提供者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指定的终端、电子邮箱等递送、分发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
2、信息搜索查询服务:指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采取信息收集与检索、数据组织与存储、分类索引、排序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网页信息、文本、图片、音视频等信息检索查询服务。
3、社交平台:是指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上建立具有社会化特征的网络活动平台,可供注册或群聚用户同步或异步进行在线文本、图片、音视频交流的信息交互平台。
4、信息即时交互服务:指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并通过运行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等的客户端软件、浏览器等,为用户提供即时发送和接收消息(包括文本、图片、音视频)、文件等信息的服务。信息交互服务包括即时 通信、交互式语音服务(IVR),以及基于互联网的端到端双向实时话音业务(含视频话音业务)。
5、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指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通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运行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等的客户端软件,面向用户提供终端病毒查询、删除、终端信息内容保护、加工处理以及垃圾信息拦截、免打扰等服务。
办理材料
一.近一月为三名以上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shebao缴费记录需包含以下要素:公司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纳shebao期限、shebao部门公章等
二.法人、股东、shebao员工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若公司股东以公司形式参股,需提供参股企业的营业执照彩色副本扫描件
三.法人、shebao员工固定电话、手机号码
四.ICP信息网站有备案,保持能访问的状态
五.服务器所在地及服务商名称、域名证书、网站主机商名称、服务器所在地、IP地址
六.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七.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含100万,需注意有无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经营电信业务”、“增值电信”相关字样或列出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
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经营范围要有:增值电信业务/电信业务)(原件现场查验);
2、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毕业学校及学历证明);
3、中方主要投资者基本情况,包括依法设立情况,主营业务情况及信用记录等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4、公司Zui少3名员工近期1个月以上的shebao证明(原件扫描件)(对应的联系电话及邮箱);
shebao证明
(1)shebao证明应为本次许可提交时一个月以内开具的,Zui近一个月的shebao证明。
(2)shebao缴纳主体应为申请者本身。
(3)shebao证明需包含以下要素:公司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纳shebao期限、shebao部门公章等。
(4)若公司所在地shebao网站可在线核验shebao证明,请提交可以核验的shebao证明(如带有校验码、防伪码、验证码等),应在查询的有效期限内。
(5)只需上传表单中填写的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shebao证明
5、shebao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原件扫描件);
6、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服务器接入协议(主机托管协议)双方盖红章及骑缝章(红色);
8、服务器接入商资质 完整版(网站接入单位许可证正、附页及年检页;)
9、工信部所有报备域名的互联网域名注册证书(在所购买服务器网站下载);
10、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金融、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服务项目需提供本文);(没有涉及则不用提供)
11、《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12、外资股东已完整追溯承诺书(抄写上半部内容),法人签字盖章;
13、中、外方投资者情况表信息请填写对应内容;
14、若外方主要投资者为香港、澳门的,拟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政策,申请WTO尚未承诺开放的业务或者出资比例突破WTO政策时,应提交香港工贸署颁发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澳门亦同。
15、电信业务运营经验:
(1)请通过文字表述的形式,描述外方主要投资者(或其一级母子公司)前期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若外方主要投资者(或其一级母子公司)前期取得许可、备案或经营知名网站、APP,请一并写入并提供截图或相关文件;另请附当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准入许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若当地无准入限制则不需提交。
(3)若提供外方主要投资者一级子公司的运营经验,需提交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文件,如该子公司为境内企业,需提供其合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提交的材料每页加盖申请公司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以pdf格式上传。上传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16、所有外资股东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国颁发的企业登记相关证照(相当于我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若外方公司是在1级股东及以下出现的则需要提供对应级别公司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及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17、业务承诺说明书(申请中期需要客户配合签字盖章)
VPN,即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业务,俗称VPN牌照。是指运营商利用自有或租用的Internet网络资源,为国内用户定制Internet封闭网络服务。 Internet专用网主要由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组成,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可以在私有网络中实现数据包的加密和透明传输。 vpn牌照申请的审批机构为工信部。
VPN 许可证是否与访问服务的 ISP 许可证相同?
isp牌照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又称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牌照。电信服务经营者、信息服务经营者、增值服务经营者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有的资格证书。简单来说,就是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服务节点,利用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将服务节点接入互联网骨干网,为各类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用户可以使用公用电话网络或其他接入方式连接到自己的服务节点,通过节点访问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