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直接在国内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实务问题
1. 股比限制
具体限制情况如上文所述。
2. 对外资股东的要求
根据工信部的申请要求,企业的外资方主要投资者需要具有相应的运用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经验证明和资信证明。实际申请过程中,外资企业可能无法提供令工信部满意的股东经验证明材料。
3. 人员设置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为中国籍自然人。企业需要设置专人专岗的企业联系人、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且该三类人员亦应为中国籍自然人并且应当提交至少一个月的shebao记录。还需设置“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两方面的相关责任人员。
4. 其他方面
实际申请过程中,还存在电信业务相关服务设施(服务器)应当按要求在中国境内设置、应当参考工信部颁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业务模式及可行性报告应当清晰明确等要求。并且,考虑到行业实际情况,国家可能会对许可发放数量进行宏观的调控。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程序
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审定材料,由其对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第二步,企业凭《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其对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三步,企业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材料,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对前款规定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属于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外资公司申请EDI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递交外资股权追溯图,需要追溯到Zui终自然人,或者外资公司
2、外资公司登记证书
3、外资公司的电商业务运用经验报告
4、外资公司的网站
5、托管协议协议彩色扫描件和托管商IDC(互联网数据中心)资质许可证书复印件、互联网域名注册证书、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
6、3名员工近期一个月shebao证明
7、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8、注册资金大于100万元;
9、域名证书证明
10、法人及股东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