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备案
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第五批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的公告。
在这一批次中,共有394款深度合成算法完成了备案,标志着《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备案数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点。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应当参照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自《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发布五批公告,累计940款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已通过国家备案,深度合成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可见一斑。
我们来一起看一下备案详情。
谁要做算法备案?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和《生成式人工只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需要进行算法备案的主体 包含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 。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根据《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 》第2条,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
2.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以下AI产品类型需要在上线前完成算法备案:
文生文;
文生图;
文生视频;
文生文、图片、视频;
文生语音/声音;
语音/声音生文字;
图生图;
图生文;
图生视频;
多模态:通过文字生成文字、图片、视频或通过图片生成文字、图片、视频或通过视频生成文字、图片、视频等;
其他:涉及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物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三维重建、数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编辑数字人物、虚拟场景的技术;涉及沉浸式拟真场景,是指应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或者编辑的,可供参与者体验或者互动的、具有高度真实感的虚拟场景。
算法备案流程
备案流程
准备材料
根据人工智能算法备案申请的要求,准备所需的申请材料;
在线提交
根据人工智能算法备案申请的要求,准备所需的申请材料;
材料审核
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
编号发放
审核通过后,将发放人工智能算法备案编号,该编号将作为算法合法运营的标识;
信息公示
备案成功后,相关信息将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申请材料
1.算法的基本信息:包括算法名称、描述、开发人员、用途等;
2.算法的技术原理:详细描述算法的实现原理、技术框架、涉及的关键技术等;
3.算法的安全自评估报告:提供算法的安全性评估报告,包括对算法的漏洞、恶意使用场景等方面的评估;
4.《拟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算法基本原理、算法运行机制、算法应用场景、算法目的意图,以供监管机构审核;
5.其他相关材料:如《算法备案承诺书》《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基本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