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境外投资备案的新政策概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和变化:
明确资金用途:企业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且不存在犯罪和违规情形。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正式稿取消了“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这一条件。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主体需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如果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但在特殊情况下,新企业也可以办理境外投资备案,但需要提供相关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的详细说明。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企业需明确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如无法具体说明,很难通过审查。
财务要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应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
外汇管理局备案:对于投资金额超过500万美金的项目,需向外汇管理部门汇报。
提交材料要求:对于需要国资委审核的项目,需提交包括开展项目投资的报告、企业有关决策文件、项目可研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项目融资方案、项目风险防控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在具体操作中,新设境内企业的有关投资人股东在获得发改委备案通知书后才向境内企业实缴出资的情况下,发改委亦可能接受,但会要求有关方提交进一步的证明文件,如出资承诺函、财务报表、董事会决议等材料,以确保投资人股东有能力且将按时向新设境内企业进行出资,并完成收购项目。
以上仅为概览,如有需要,建议查阅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