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是由一个或几个创建者成立的合伙公司,其注册资本金按创立文件的规定划分为若干份。有限责任合伙公司的参与者对公司的债务没有责任,而是按照投入的比例对合伙公司的经营亏损风险负责。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是法人,公司以自有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对参与者的债务没有责任。根据法规,有限责任合伙公司主要有以下特点:
——拥有民事权及相关权利;
——合伙公司参与者Zui多不超过 100 人;
——在有关司法部门完成注册登记;
——合伙公司的注册资金由成立者(参与者)的投入资金组成,并不低于 100 个月核算基数4(注册登记当日的),现约合960 美元;
——参与者在注册登记时可投入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25%的资金,不应低于注册资本的Zui小限度。全部注册资金到位的时间不超过一年;
——参与者如何分配公司年经营纯收入的方案由年度时的全体大会决定;
——参与者全体大会为合伙公司Zui高机构,设执行机构;
——例行全体大会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为了便于执行机构对合伙公司的财政经营状况进行监察,可由参与者或其代表组成监察委员会。目前在哈公司数量Zui多的是有限责任合伙公司,因为其注册资本少、经营范围广、监管严格且股权出让程序简化,相比股份公司,其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实效性更强,是外国公司在哈普遍采取的公司注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