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进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19〕81号),调整后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包括:
网络音乐
网络演出剧(节)目
指在舞台场景下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表演
指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
网络艺术品
指艺术创作者通过数字化手段创作,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和审美意义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动漫
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闪客动画(Flash动画)、在线漫画等互联网产品;
比赛活动
指1-5的展览比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