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乐文网文)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1、符合申请事项定义。网络音乐是指用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在线播放和网络下载等形式进行传播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有画面作为音乐产品辅助手段的MV等。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际经营事项与申请事项相符。
3、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申报企业不得含有外资成分。
二、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乐文网文)的基础材料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需准备以下材料和证明:
1.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详细填写各项内容,特别是业务类别、网站域名和网站名称等关键信息。
2.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
3. 公司Zui新章程,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提供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简历。若股东为法人,还需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 验资报告复印件,包括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6. 提供8名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7.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须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8. 网站域名登记证明,非申请法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域名还应有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