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情况有:
基金管理人新登记时:自2016年2月5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对于自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首次备案基金产品时: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协会要求时: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在申请法律意见书时,需要提供公司的背景情况、后期发展、股东背景实力、实际办公经营场所、管理制度和风控制度、人员和目标公司征信情况、高管人员的能力和资格等资料。
私募基金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风险性,建议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若你还有关于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的疑问,可以继续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