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了解外汇管理政策
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是国际收支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外汇管理的主要方面。
经常项目项下的资金出境的常见情形是进口贸易。基于真实的外贸需求,提供报关单、提单等凭证,可以直接将资金从国内付款给国外客户,其监管重点在于交易单证的真实性。
资本项目项下的资金出境的常见情形是境外投资。企业对外投资经营,比如企业进行跨国并购、设立境外子公司,需要向境外支付直接投资款项。而资本项目的监管重点在于防止过度的资本外流和保持金融稳定,资本项目项下的资本出境涉及的备案和审批就变得异常严格。
很多企业嫌麻烦,或者资金本身有问题,就想着钻空子通过一些见不得光的手段把钱弄出去,常见的手段主要有两种:
利用地下钱庄或所谓的“对敲”交易。这种方式Zui普遍的做法是通过汇款公司操作,国内支付人民币,国外账户就会收到相应的美元。
虚构贸易背景。有些企业根本没有相关业务,却假装自己有几千万的贸易单子,所有的合同和发票都是捏造的,借此机会把资金汇出国外。
逃避外汇监管私自资金出境的的违法成本有多高?轻则罚款警告,重则刑事责任,比如常见的逃汇罪、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追究刑事责任。
02 合法出境的常见途径
正经、合法的资金出境方式有哪些?这里金律师为大家介绍下常见的几种方式。
方式一:境外直接投资(ODI)
境外直接投资(Overseas DirectInvestment,ODI)指境内机构经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通过设立(包括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适用情况:
这种方式适用于企业打算在海外进行直接投资,如成立境外公司开展境外经营;跨境电商;海外上市(VIE、红筹);BVI投资等,但要注意,不能涉及敏感国家及地区,房地产、娱乐业、金融类等敏感行业。
具体步骤及时长:
需获得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和省级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商务部门(包括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金融类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设立及具体事项审批,Zui后凭相关审批文件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流程如下:
在目前的实践中,商务部与发改委在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进行。由于ODI涉及3个zhengfubumen,需要准备许多文件,一般是2-3个月。拿到ODI证书,意味着企业可以进行资金跨境转账了,但如果境外公司是新设的,由于境外公司开户一般需要1-2个月,在ODI完成之前不建议先开户,否则就属于未批先设,不是政策鼓励的方向。资金实际到境外,又得往后延1个月。完成资金出境的整个流程,一般Zui短需要3个月。
条件满足及材料:
企业资格:成立时间满1年以上
财务健康: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应高于5%
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资产负债率,且资金出境规模低于净资产
投资计划的合理性: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投资计划,包括投资目的、金额、期限、预期收益等,以证明投资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出境资金的来源:必须真实和合理
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公司执照副本原件、公章、Zui新的财务审计报告、境内公司法人、股东、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公司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公司章程以及翻译件、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计划、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原件等。
方式二:内保外贷
是跨境担保方式的一种,具体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内保”就是境内企业向境内分行申请开立担保函,由境内分行出具融资性担保函给离岸中心;“外贷”即由离岸中心凭收到的担保函向境外企业发放贷款。
适用情况:
国内企业用国内的资产或者存款在银行获得授信,通过境内银行开立保函至境外银行,由境外银行将资金输送给境外企业,以此达到资金出境的目的。
具体材料:
根据29号文的规定,非银行机构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关于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已办理且未了结的各项跨境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交易内容要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有共同担保人的,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
担保合同和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合同为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印章)
外汇局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改委、商务部门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准文件、办理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的变更材料等)
外汇局按照真实、合规原则对非银行机构担保人的登记申请进行程序性审核,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外汇局对担保合同的真实性、商业合理性、合规性及履约倾向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担保人作出书面解释。外汇局按照合理商业标准和相关法规,认为担保人解释明显不成立的,可以决定不受理登记申请,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方式三:境外放款
境外放款是指金融机构外的境内企业(放款人)在核准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为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借款人)提供直接放款的资金融通方式。
适用情况:
适用于企业间的资金往来,特别是当中国企业在海外已有关联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可通过放款实现企业间的资金周转,降低借贷成本,只要符合商业原则,企业可自由达成放款利率。放款期限较长,也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
境内放款人: 依法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境内非金融企业
境外借款人:与境内放款人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境外企业(股权关联关系:具有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两家企业,或由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两家企业)
具体材料:
根据29号文的规定,非银行机构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