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例(个人律师事务所)

更新:2024-04-28 10:56 发布者IP:183.197.141.132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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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成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5、如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以上1至4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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