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和专项法律意见书办理的要求和流程可能会因机构、地区和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通常需要核查的内容:
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以及机构于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后的历史沿革。
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关于管理人登记的相关规定。
机构是否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自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后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机构Zui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中是否存在资产负债比例较高、大额或有负债或非正常应收、应付款项等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异常财务信息。
机构是否存在与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机构是否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是否独立运作、分别核算,自有资金投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机构目前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情况,股东或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或工商信息,以上信息是否已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至AMBERS系统。
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与该机构是否存在业务往来等,是否已按照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至AMBERS系统。
机构目前高管及一般从业人员现状、营业场所情况、资本金持有情况等机构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以上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至AMBERS系统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机构已向协会报送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经根据其管理人业务类型制定了相适应的制度,制度是否有效运转并实际发挥作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