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备案的申请条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有进出口项目。需做海关备案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备案。
海关备案:海关制发《进出口收发货人证书》同时刻制报关章和报检章,现在关检合一,都是在海关办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点击左侧“备案登记”,
进入选择“所属省市—所属管理委员会”或“所属省市—所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选择“备案登记机关,在线填写并提交,记
录系统自动生成的16位“登记表系统编号”,凭编号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反面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手签)加盖公章。
系统申报后,到窗口递交纸质资料:
1、企业打印已在网上提交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一份,法人签字(手签)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包含进出口经营范围的“商事主体基本信息表”一份
4、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交经营范围包含“进出口”的《外资企业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