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简单来说,它指的是通过一定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制作出可供电视、广播播出的各类节目活动。这些节目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广告、专题片、纪录片等。
在中国,任何想要进行这类活动的企业都必须获得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这个许可证是证明持证者有资格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
如何才能申请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呢?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当地广电局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包括公司章程、投资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相关的专业人员资质证明等一系列材料。此外,申请机构需要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场所,以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节目制作规章制度。
接下来,对于申请材料的审核,将由广电局负责。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该局将在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果申请被批准,将会发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反之,如果不被批准,将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拥有了这个许可证,就代表你有权在所在地区进行合法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了。但要注意的是,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两年,到期后需申请续期。若在有效期间发生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等重大变更,也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