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决议、决定或者文件
1、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决定;
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撤销公司的文件
2、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3、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
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五)报纸样张
(六)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七)批准文件(许可证件)
本公司主营业务:
1.工商业务:集团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公司注册地址等;
2.执照收转:北京公司执照收购转让(停批公司执照转让);
3.核名业务:核名、疑难核名、加急核名等;
4.资金业务:显账、增资验资、垠行冲量等;
5.财务税务业务:记账报税、税务登记、企业年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