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债备案登记审核政策解读
关于外债备案登记审核政策解读
关于外债备案登记审核政策解读
2023年2月10日起,中国发改委对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的监管由“事前备案登记、事后报送信息”的方式变更为“事前审核登记、事后报送信息”,并且对审核登记的申请时间、主体、途径、材料等要求及《审核登记证明》变更的适用情形和办理流程进行了明确。根据国家发改委就2044号文的常见问题解答,将红筹架构的企业借用外债、特定的内保外贷交易等不属于直接借用外债的交易纳入外债管理范畴。《征求意见稿》在上述基础上,明确将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借用外债也纳入管理范围,在第三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判断标准;56号令采用了《征求意见稿》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