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流程
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点击“增加应用”—“经济合作”—“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选择“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非电子钥匙用户”进入—“资格类”—“境外投资管理” —“申请证书”,按照要求填报备案表并上传电子材料后保存提交,状态显示“待地市级受理”即说明上报成功。
(三)证书领取
备案申请通过后,请至市商务局领取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和《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如有特殊情况,也可联系市商务局邮寄证书。
(四)注意事项
企业应在投资目的国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向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投资设立的企业,应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向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报到登记。报到完成后,境内投资主体应妥善保存《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以备商务部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