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新规定落地--金九国际解读
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新规定落地--金九国际解读
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新规定落地--金九国际解读
2023年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56号令《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2044号文”同时废止。
与“2044号文”相比,“征求意见稿”已在登记制度、条件、资金用途、风险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均有了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规定。整体来看,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主要变化如下:
• 登记制度:备案登记制已转为审核登记制。
•条件:“征求意见稿”较“2044号文”新增良好的组织机构、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不存在犯罪和违规情形等规定。正式稿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取消了“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资金用途:由“2044号文”的“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在境外使用”转为正式稿明确规定的“五不”范围。值得注意的是,正式稿较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除外条款,有市场人士指出,这在实质操作上扩大了外债用途,减少了外债使用限制。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主体由“2044号文”的审核机构转为发行人自身。
•法律责任:“2044号文”无相关表述,而此次外债管理办法则明确了将追究违规主体的相关责任。同时,正式稿在违规惩戒措施中删除了“或暂停其开展或参与企业外债业务”,给予了企业和中介一定容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