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出租北京医疗器械库房冷库,代办北京医疗器械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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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当符合《医 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经营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的,应配备冷库,冷库容积不得少于 20 立方米;经营第 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 30 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40 平方米。 经营企业贮存医疗器械的库房应当各自独立,不得与其他企业共用库房及设施设备;委托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企业 的,不视为共用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