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的成立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②⑤⑥。
2.
注册资本: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②⑤⑥。
3.
投资者的投资额: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②⑤⑥。
4.
高管资格: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②⑤⑥。
5.
经营范围: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发放贷款;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②⑤⑥。
6.
办公条件: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以及适当的办公设备,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