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说明』应包含这些内容:
一
公司简介
1、公司基本情况;
2、相应的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网络安全保障人员、内容安全保障人员等人员的数量及概况;
3、相应的工作场地、计算机数量、服务器数量等工作软硬件条件情况介绍;
4、服务器来源及所在地介绍;
5、公司股权追溯至自然人股东后确定无外资的承诺;
二
经营策略
围绕所申请网络文化项目从内容、技术、管理三方面具体阐释主要经营策略和已开展以及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三
网站/APP介绍
网络文化项目产品及网站或app应用程序经营平台介绍:
1、拟经营的网络音乐/网络动漫产品简介;
2、网站介绍。
①网站架构;
②网站或app应用程序首页显著位置应显示网站名称,首页底部应显示申请公司全称,附页面截图;
③网站经营网络音乐/网络动漫产品所具备的服务功能、用户管理功能、付费功能及其他功能介绍说明,附页面截图;
④网站不得作为其他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运营网站的承诺;
网络表演类还要求:
1、拟经营的网络表演艺术形式形式及艺术类别介绍;
2、虚拟道具介绍:包括表现形式、名称、作用、价格、支付和退回方式、网络表演者和企业的分成比例等。
四
盈利模式
1、包括但不限于付费模式、购买虚拟道具、购买服务等内容介绍;
2、终止服务时未使用部分付费的退还方式及管理措施;
五
经营管理制度
1、用户权益保障管理制度,内容应详细描述用户权益保障办法及交易纠纷处理具体方式、流程等;
2、技术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音乐/动漫产品/网络表演内容自审制度,包括音乐/动漫产品/网络表演内容审查措施,弹幕、留言等互动内容审查措施,自审人员姓名、职责、责任追究方式等,应符合《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要求;
4、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等有关规定。
5、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包括技术安全、生产安全和内容安全方面突发事项预测及应急处置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