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需要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及实施办法规定,设立分公司需满足特定条件。
开设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1. 分公司名称核准: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通常可表述为“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或“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
2.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总公司章程复印件、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总公司公章、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和身份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3. 刻章:需要准备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带存根的介绍信和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准备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分公司公章等材料。
5.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准备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等材料。
注册分公司时,除了填写登记申请书外,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分公司的地址一般可以与总部不同,但也有公司选择将注册地址设在总部所在地。对于想要开设分公司的公司,需要遵循相应的流程规定。
在开设分公司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分公司的注册资金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3.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4.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5. 外资分公司审批需要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具体流程和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开设分公司时,建议咨询我们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