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区时间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专业办理提供办公地址保姆级办理

更新:2024-10-02 07:09 发布者IP:114.246.182.141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北京星期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销售部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19
主体名称:
北京星期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4MA7N3W9A3C
报价
人民币¥2500.00元每件
三类医疗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二类医疗器械备案
二类备案代理
二类三类许可证
注册+转让
关键词
医疗,辐射,三类医疗,三类医疗许可证注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所在地
北京市昌平区瑞旗家园31号楼12层1213(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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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北京企业有需要办理或者了解医疗器械相关资质的,可以随时联系我,十余年经营专注于办理医疗器械,北京各区政策十分了解,经验十足,为您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

医疗器械分第一类医疗器械和第二类医疗器械。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或者备案。那么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和三类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都有哪些?

1. 组织机构与人员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职责,并确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的任职条件。

3.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质量管理人员。

1. 经营范围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其经营范围、场所、库房地址等,并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载明。

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开展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经营的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的相关规定,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3、为了保证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时,可以及时对受援方进行应急处理,提供紧急救援服务,保证受援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可申请相关部门同意后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理服务。

1. 经营场所与面积

1、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2、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

4、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5、《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6、《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相应条件:第一类医疗器械是指:为患者提供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服务的设备和器具,包括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体外震波碎石系统、人工器官、血液制品等;第二类医疗器械是指:为患者提供诊断、康复服务的设备和器具,包括激光治疗仪等;第三类医疗器械是指:为患者提供诊断、康复服务以及用于健康维护和预防疾病的设备和器具,包括医用氧气、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等;第四类医疗器械是指: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并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1. 库房要求

1、应当按照产品的性能、技术要求和包装要求,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并设置明显标志。

2、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库房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库房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仓库中有冷库的,其冷库面积不得少于120平方米。

3、库房应当有通风、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冷藏库房温度控制符合要求。

4、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库房内配备与经营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冷库(不低于60立方米),并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和维护。

5、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操作规程对医疗器械进行验收和养护。

1. 验收条件

1、验收人员应当具有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并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经验。

2、验收人员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员培训合格证》。

3、验收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掌握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基础知识。

5、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与所验收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并能够对所验收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

6、验收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售后服务知识,能够指导售后服务工作。

7、验收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有效组织实施。

8、验收人员应当能够对所检验的产品进行正确使用和维护,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产品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基本要求

1.系统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服务器空间,能够满足数据长期保存和系统运行的需要,服务器能够支持多种服务类型,并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和稳定性。

2.系统应当采用B/S架构,用户能够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企业在开展远程监控业务时,应当保证远程终端用户能够通过计算机终端设备访问该系统。

3.系统应当具有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数据在存储、传输和访问过程中不被非法窃取和篡改。要有防止网络攻击、网络侵入、信息篡改、数据丢失等安全事件的措施和机制。

4.企业应当建立可靠的数据备份机制,确保数据恢复手段完善有效。具备可备用的服务器,且备份系统中的任何一个数据库表空间不能少于4T。

1. 其他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

2.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3.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4.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条件的可以使用电子邮件。

5.经营设施和设备目录;

6.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工作简历,学历证明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对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的有效文件材料;

7.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

 

 

1. 场地要求

1.经营企业应设置独立的仓储区域,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企业仓库应当符合产品贮存要求,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损坏或其他损失。

2.库房应当具备与其经营产品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存储条件,符合产品质量管理的要求,并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库房应当有明显标识,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证库房及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有效发挥作用。

3.库房应当有单独的出入口,与外部连接的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企业应设置独立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其数据信息应当能够实现与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对接。企业对库房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控制和管理,实现与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实时传输。

1. 库房要求

1、库房应当有独立的房间作为储存区,有通风、照明、防潮、防霉、防虫、防鼠等设施;

2、库房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场所和设施设备;

3、库房内墙、顶应当光洁,地面应当平整,并有明显标识;

4、库房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有门窗安装符合防火要求的防盗窗等安全设施。

5、库房内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货架和存放条件,不得使用带有自动控制系统的货架和贮存设施;

6、库房内设置与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独立区域作为贮存区,不得与生产车间或者生产活动场所合并设置。贮存温度大于等于10℃,且符合医疗器械包装标示温度要求的产品,应当在该区域内贮存。温度未达到要求或者超过产品标示温度范围的产品,不得在该区域内贮存。用于冷藏和冷冻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冷藏和冷冻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1. 办公设备及场所要求

1、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3、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库房地面硬化并有一定的耐磨能力,库房建筑结构符合防火、防烟要求,有给排水系统。

4、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5、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可追溯。

6、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仓储设施和设备。包括:(1)储存医疗器械的货架、工作台等设施设备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识要求;(2)具有满足医疗器械储存要求的环境条件;(3)库房温度监控设施设备符合要求;(4)具有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制度措施。

1. 三方协议要求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在签订协议时,明确委托储存、配送医疗器械的范围、地点、数量、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按协议约定,委托符合条件的企业储存、运输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医疗器械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委托储存的,受托方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向委托方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受托方在接受委托储存和运输医疗器械时,应当凭委托方出具的随货同行单(含运输单)验收货物,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收货物发至委托方指定的地点。未按规定收货的,由受托方承担相关责任。

委托储存和运输医疗器械时,受托方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和运输。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向委托方提供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学力证明;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四)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说明;

(五)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

1.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企业营业执照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和个体户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分为公司法人执照和个人股东执照,个体户营业执照是不需要法人签字的,只需要一名负责人签字就可以了。这两种类型的营业执照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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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1998年10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刘帅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主营产品工商注册,资质审批,代理记账,建委资质,舞美资质,拍卖资质,劳务派遣,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可代理可全包,提供挂靠地址,库房,人员,企业异常处理,企业异常疑难注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税务服务;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文艺创作;企业总部管理;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会议及展览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供应链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日用品销售;个人商务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形象策划;科技中介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办公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创业空间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销售代理;版权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商务秘书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注册会计师业务;专利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工商注册,资质审批,代理记账,建委资质,舞美资质,拍卖资质,劳务派遣,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可代理可全包,提供挂靠地址,库房,人员,企业异常处理,企业异常疑难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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