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炼下通知要点:在以下四个地区试点取消以下许可和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适用业务
●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许可证);
● 内容分发网络(CDN许可证);
● 互联网接入服务(ISP许可证);
●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EDI许可证)
● 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
● 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
适用地区
●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
●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 海南自由贸易港;
● 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经营要求
1、公司注册地、服务设施(含租用、购买等设施)放置地须在同一试点区域内,不得购买、租用区域外CDN开展加速服务。
2、ISP服务范围仅xian试点区域内,且需通过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设备对用户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3、除以上外的其他业务可面向全国提供服务。
申报条件
1、试点地区应确保有制度优势;
2、良好的信息通信产业基础;
3、吸引外资的体系和安全监管能力;
4、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开放创新提供机制和资源支持,积累经验以示范引领行业发展。
评估程序
提报方案:省政fu向工信部提报方案;
评估论证:工信部安排专家进行评估论证+调研核查;
同意批复:符合条件的同意批复,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