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由“备案登记”转向了“审核登记”:纳入国家行政许可事项
(一)新规明确将外债管理由2044号文的“备案登记制度”调整为“审核登记制度”,由注册审批制到备案制,再到审核制的变化,意味着中长期外债面临的监管有所加强。
当然,目前外债审核登记主要审核事项相较于以前的备案事项是否有一些新变化并不是十分明确,还需要再观察。据悉,监管对于境外债项目的审核有了一些新变化,如要求提供境外评级情况并将其作为审核或前置事项之一。
(二)2022年1月10日成文的《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将“境外投资项目许可”“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审批”“境内外资银行中长期外债借款规模审批”“企业债券发行注册”等事项均纳入guojiaji行政许可事项的范畴,进行清单管理。
“备案”到“审核”二字的变化既有加强监管的因素在里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长期外债面临的监管层级实际上是有所提升的,除规范监管外,加强监管也是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