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直接在国内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实务问题
1. 股比限制
具体限制情况如上文所述。
2. 对外资股东的要求
根据工信部的申请要求,企业的外资方主要投资者需要具有相应的运用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经验证明和资信证明。实际申请过程中,外资企业可能无法提供令工信部满意的股东经验证明材料。
3. 人员设置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为中国籍自然人。企业需要设置专人专岗的企业联系人、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且该三类人员亦应为中国籍自然人并且应当提交至少一个月的shebao记录。还需设置“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两方面的相关责任人员。
4. 其他方面
实际申请过程中,还存在电信业务相关服务设施(服务器)应当按要求在中国境内设置、应当参考工信部颁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业务模式及可行性报告应当清晰明确等要求。并且,考虑到行业实际情况,国家可能会对许可发放数量进行宏观的调控。